首页 ┊ 部门简介 ┊ 民主党派 ┊ 党外知识分子 ┊ 民族工作 ┊ 宗教工作 ┊ 港澳台海外 ┊ 通知公告 ┊ 统战部邮箱 ┊ 统战团体 ┊ 无党派人士 ┊ 民族宗教 ┊ 各界任职 ┊ 规章制度 ┊ 资料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
2014-12-01 09:44 转载  审核人:

                                                    (一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发布)

    一、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是党的一项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

    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把统一战线作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战胜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坚持和发展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确定了新时期受国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邓小平同志指出,由于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巩固、发展这个联盟,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邓小平同志的统一战线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年多来,在各级党组织、政府和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统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统战政策得到落实,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更加巩固,统一战线空前壮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爱国统一战线为维护安定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九八九年的政治风波中,爱国统一战线经受了考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为稳定局势做了大量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我们进行正确的政治引导不够,需要从中吸取教训。

    我国正处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到本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宏伟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当前,全党工作的总要求是,维护国家稳定,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爱国统一战线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中负有光荣的使命。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更好地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统一战线过去是、现在是、今后仍然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必须扩大。只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只要我们党还存在,就必须有我们党领导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全党同志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关于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

    二、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爱国主义具有团结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强大动力。要在爱国主义旗帜下,联合中华民族海内外一切有爱国心的人们。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这种团结愈广泛,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愈有利。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在这个联盟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在这个联盟里,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不要求人们都赞成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赞成祖国统一、“一国两制”,都要争取和团结。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第一个范围的联盟是主体,主体安定团结、坚强有力,第二个范围的联盟才能巩固、扩大,整个统一战线才能蓬勃兴旺。联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我们要继续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进一步壮大这两个范围的联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

    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爱国统一战线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在实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现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外人士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奋斗。二要与党外人士平等协商,认真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使他们理解和接受党的正确主张。三要尊重党外人士的利益,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具体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四要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大陆范围内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要有正确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既要寻求、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和教育;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自我批评;既要反对关门或敷衍态度,又要反对迁就态度。

    四、坚决维护国家的稳定。

    维护国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团结,是国家稳定的重要保证。统一战线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稳定这个大局,在稳定中向前发展。

    维护国家稳定,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决抵制政治多元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维护国家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维护国家稳定,必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要认真做好各少数民族中有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注意研究国际形势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要坚决揭露敌对势力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分裂的阴谋,确保民族地区的稳定,把危及社会稳定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宗教问题同社会的安定团结密切相关。我国宗教界的爱国力量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近年来,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在一些地区发展地下组织,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我们要团结依靠宗教界的爱国力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道路,分化、瓦解敌对的宗教势力,把受他们影响的群众争取过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组织必要的力量,非常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改变目前一些地区发挥爱国宗教力量作用不够、对地下宗教势力依法打击不力的现象。

    必须看到,我们与国外敌对势力之间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国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也是长期的。在这场尖锐的政治斗争中,我们要依靠统一战线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活动。对于国际国内的政治斗争在统一战线内部的反映,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题。对于人民内部的政治是非和思想认识问题,应当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用民主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耐心细致地去解决。

    五、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密切联系党外人士。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的长远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爱国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统一战线中要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活跃统一战线工作,增强党对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凝聚力。要继承、发扬党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优良传统,到他们中间去,广交朋友,谈心交心,虚心倾听意见,鼓励他们反映真实情况,讲真心话,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要听得进逆耳之言,择善而从。要注意创造条件,经常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以利于他们了解党的政策,知情出力。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努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真正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六、努力为四化建设、改革开放服务。

    爱国统一战线汇聚着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和大批中高级知识分子、专家学者,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年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就某些专题,委托他们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他们的意见;鼓励他们就区域性或专业性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考察、论证,提出建议;支持他们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培养人才,智力支边,帮助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发展经济和教育科学文化事业。

    要认真做好教科文卫系统和国营企业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进步、生产经营、教书育人、文艺创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认真做好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投资企业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宣传政策,联络友谊,反映意见,帮助协调有关事宜。要联系私营企业主中的代表人土,引导私营企业主积极经营,爱国守法。

    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要积极发挥工商联在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的各项政策。

    为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的各项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是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经验总结和共同行动准则。坚持和完善是辩证的统一。要在坚持的基础上完善,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坚持。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需要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努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应当起主导作用,负有更多的责任。各级党委要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和文件的各项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付诸实施。

    (二)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知识分子是维护国家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完成工人阶级历史使命必不可少的力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包括依靠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为广大知识分子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要鼓励和帮助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社会实践相结合,同工农相结合。要引导广大知识分子发扬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对青年知识分子要热情关怀、积极培育、严格要求、正确引导,使他们健康成长。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都要密切联系知识分子,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机会,提供条件。对知识分子的工作、生活以及举荐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继续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各级统战部门要着重做好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做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要注意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三)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一项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间在经济、文化方面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差距,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当前,民族地区的统战工作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上要紧紧围绕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教育、文化两件大事,掌握好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这两个关系。要把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与少数民族的自力更生相结合,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与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具体利益相结合,把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沿海地区和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相结合。要在各族人民和干部中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平等团结的教育,表彰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纠正违反民族政策、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

    (四)做好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巩固和扩大党同各民族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指导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要认真贯彻落实。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既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是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实行这个政策,有利于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支持他们开展有益的工作。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任何人都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任何宗教组织或教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散发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物品。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问题,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场所。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加强对宗教问题的科学研究,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著作、文艺作品等,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五)大力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巩固和发展同海外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和社团的联系,有领导、有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工作。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积极推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大力吸引台资,发展两岸经贸关系。对鼓吹“台独”和推行“一国两府”、“弹性外交”等分离主义的言行,要予以揭露批驳。港澳统战工作要服务于港澳主权的顺利转移和港澳的稳定繁荣,服务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要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精神为依据,努力做好港澳地区各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既要加深同老朋友的友谊,又要积极结交新朋友。要继续贯彻广泛团结国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方针,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八、积极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

    举荐任用德才兼备的党外人士,是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统战、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制定选拔培养党外干部的规划。要保证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常委和领导成员中占适当比例,在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成员中占一定比例。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在教科文卫单位和国营企业,要大胆提拔一批政治表现好、熟悉业务、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信任,热情支持,真诚尊重,同他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并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要大力培养和选拔坚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培养一批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年轻的宗教职业人员。

    要切实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全党重视做统一战线工作。

    各级党组织都要重视统战工作,统战政策要靠全党贯彻。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并善于做统战工作,是一个领导干部必备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及时过问并认真研究统战工作,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在全党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统一战线知识。各级党校在轮训干部时要开设统战理论和政策课。报刊、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都要注意宣传报导统一战线的重大活动。

    统战工作涉及党政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统战方针、政策要统一归口;具体工作各司其职;工作中互通情况,互相支持;重大统战活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各级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在党委领导下,善于抓大事,协调统战工作,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要深入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紧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要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要不断发现、考察、培养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主管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统战部门的干部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论述。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在复杂的形势下辨别政治方向,正确掌握政策,切不可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当作事务性工作去做。要发扬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谦虚谨慎,勤勉工作,严于律己,以诚待人,平等协商,求同存异,认真办事,取信于人。要加强对统战工作干部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历史、精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专家。

    为加强统战工作,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统战部负责。在一些统战工作任务比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担任党委常委的统战部长可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各级统战部长应担任同级政协的领导职务。对统战干部的配备要注意质量,保持相对稳定。地方各级统战部长的任免、调动,应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统战工作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统战干部。乡镇、街道也要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战干部。

    各级党委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关闭窗口
  + 相关内容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西安工业大学党委统战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湖旅游开发区西安工业大学党委统战部
电话:029-86173058  邮编:7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