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2-19
200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下称《决定》),提出了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包括以下12方面内容(“12条”):
▲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基本特征)
▲ 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以上为发展规律)
▲ 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基本内涵)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
▲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
▲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以上为民族政策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