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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应当,《条例》中的表述有啥门道
2015-09-25 16:38 党派纵横  审核人:

    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党的统一战线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类似的表述指向一部和统战有关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9月22日,条例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露出了真面目,近万字的条例,明确了统一战线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向原则,规定了各领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10章46条,近9000字,历时500多个日夜的孕育,先后修改50余稿,所有这些数字显示出这部法规的不同寻常。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既然是法律文件,那么严肃性就是它的重要属性。严肃性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条例每一个文字的字斟句酌中,体现在50多次的修改中。在条例中,可多次看到这样的表述:一般、可以、应当。其实作为法律文件,什么地方用什么样的表述,是有着深刻的含义的。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看看,这些不同表述背后有什么门道。

一般

一般,一样、同样;数量词;普通、通常。这是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一般”做出的释义。结合具体语境,我们可以认定,法律条文中的“一般”应该取“普通、通常”之意。我们也可以认为,“一般”后面出现的情况,是通常情况,是正常情况。来看看条例中哪些表述用了这个字眼(3处):

——第九条: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省级统战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但存在例外。现实中,目前全国31个省级统战部长中有24人是当地的党委常委,还有7人没有进入常委行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西、新疆6省区由省政协副主席担任,海南统战部长为专职,不兼任其他职务。辽宁的孙远良,吉林的刚占标和浙江的孙文友已到党政部门副部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江苏王雪非,广西赖德荣和新疆程振山也都已59岁左右)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从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到2012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再到2015年的条例,关于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的表述,都是“一般应当”。而实践中,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配备党外干部已成为常态:31所中管高校中,17所高校配有24名党外正副校长;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中,41所高校配有52名党外正副校长;112所“211工程”高校中,有54所高校配备72名党外正副校长。

——第四十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各省领导班子中的安排一般是人大副主任、副省长、政协副主席。其中又以担任人大副主任和政协副主席居多,担任实职的副省级干部相对较少。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党外副省长有29人,其中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的有21人(民盟6人,民建、九三学社各4人,致公党3人,民进2人,民革、农工党各1人),无党派人士8人。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担任民主党派主委的人选既没有进入到人大政协,也没有进入到政府部门。条例的颁布,对这些地方的人事安排将带来一定的变动。

可以

在汉语词典中,对“可以”的释义有5种:表示可能或能够;表示许可;表示值得;不坏、过得去;厉害。用在法律文件中,“可以”的意思蕴含着许可的意味,是对某种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认可。来看看条例中哪些表述用了这个字眼(9处):

——第九条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一条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八条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

从担任具体职务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工作部门和人员:

具备条件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比如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王正伟,目前兼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在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科技部部长万钢就是一名党外人士,他是致公党中央主席,还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在各省的政府组成部门中,也有很多担任正职的党外人士,如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致公党)、江苏省住建厅厅长游庆仲(九三学社)、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民革)。期待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更多的党外人士走上正职岗位。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高校校长——目前31所中管高校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孙其信为无党派人士;教育部直属75所高校中,有4人担任正职;112所“211工程”高校中,担任校长的党外人士也有4人。湖南26所公办本科院校中,配备了31名党外校领导,其中正职3人,他们是:长沙理工大学校长赖明勇(民建)、湖南医药学院院长唐圣松(九三学社)、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伍中信(致公党)。上海33所本科高校中,19所高校配备了25名党外校领导,其中3人担任正校长;湖北34所本科高校中,19所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了22名党外干部,其中正职5人;江西23所本科高校,14所高校配备了20名党外校领导,其中正职2名;云南22所本科高校,其中17所高校配备了25名党外校领导,其中校长2名。

从成立机构来说,主要涉及成立留学人员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从参加调研或外事活动来说,条例和今年 2月初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一脉相承。《意见》第8条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

条例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不仅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也可以邀请无党派代表人士,地方党委也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实践中,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调研时,身边就出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的身影。从实践上升为文件规定,可以预见今后类似的场景还会上演。

应当

应当,也称应该,含有理所当然的意味。法律条文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如果不这样做就涉嫌违法,可以算得上法律条文中的硬性规定。在条例中,“应当”一词共出现38次,其中第九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一章中就出现24次,可见中共中央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视。

——第五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这是对党委领导提出的要求。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熟悉统战、了解统战、重视统战,哪个地方的统战工作就开展的有声有色,反之就会生机皆无。第六条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带头学习理论政策、带头参加重要活动、带头结交党外朋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意味着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后果可要掂量掂量。)

——第八条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如今年为止已经召开了两次调研协商座谈会;各地也纷纷将政党协商纳入议题,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最大形式的协商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二十三条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四条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

(一)工商联应当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

——第三十六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以全国人大为例,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都是13人,其中党外人士均为5人,十二届全国政协产生的23名副主席中,10人为党外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雷为无党派人士,于2014年开始担任现职;此前,民建中央副主席张少琴也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省市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是指省长、副省长和市长、副市长职务,从目前来看党外人士担任省市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尚无先例,但是担任副职却大有人在。如本文前面提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中配备了29名党外副省长副市长。而担任地市级副市长的党外人士就更多了,如山东泰安市副市长徐恩虎是民革党员、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化是民盟盟员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这是条例对于党外人士担任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所作出的硬性规定,如果不达标意味着违法。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中,一部分达到了条例中的要求,如北京有3名,上海3名,江西两名,但是也有部分省份没有达标,今后一段时期料将成为人事变动的热点。今天上午闭幕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王玉志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此前王玉志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他是一名九三学社社员。需要一提的是,目前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也是九三学社社员。)

第三十八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目前,全国政协有副秘书长14名,其中兼职副秘书长中有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何维和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2013年6月19日闭幕的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任命刘家强为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刘家强是民革中央副主席,现在任全国政协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3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四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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