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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如何分类?
2015年12月09日 11:13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点击: )
    19世纪以来的西方宗教学非常重视宗教分类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努力按照各种宗教的共同特征进行宗教分类,以求发现宗教和宗教现象的各种类型。宗教分类的关键,在于我们据以分类的原理或原则是否正确。一种被实践证明为科学的、正确的分类原理,实质上乃是关于对象之不同层次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分类原理的发展和提出,是从杂多性的感性认识到统一性的理性认识的进化,也是从认识事物之现象到认识事物之本质的发展。在宗教研究领域,已有不少宗教学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宗教分类的方案和原理。不同的分类原理反映了不同的宗教观。各种分类方法及其原理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宗教的特性,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宗教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促进宗教学的发展。西方宗教学者对宗教的分类有地理学的分类、人种学-语言学的分类、进化论的分类以及现象学的分类。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把自然、社会和人类历史视为不断发展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则说明了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动因和规律。以这种科学世界观为原理和方法,恩格斯具体阐述了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分类作出了完整的说明。对于宗教发展的历史性分类,恩格斯提出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是从“自发的宗教”到“人为的宗教”;第二种是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是从“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恩格斯的三种提法,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发展过程的历史形态的三种分类。三种分类基本上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的宗教发展过程所做的历史性说明。这三种发展系列之间并不是一一相当、完全同步进行的。宗教发展史的过程和宗教历史形态的演变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间有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对一个宗教如何分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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