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掌握校内涉侨人员情况,夯实学校侨务工作基础,更好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按照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侨情普查的通知》要求,党委统战部、校归国华侨联合会定于近期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我校教职员工中的归侨、侨眷。
二、涉侨身份说明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存在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侨情普查对新时代侨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排本单位涉侨人员底数,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要充分发挥归侨侨眷海外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引导涉侨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学校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守保密纪律,保护个人隐私。侨情数据统计工作涉及涉侨人员个人隐私,统计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要以纸质形式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报送,严防涉侨个人信息泄密事件发生。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于2026年10月16日(周五)前将《归侨、侨眷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至党委统战部办公室(教6—226)。
联系人:马萌 联系电话:86173058
附件:归侨侨眷信息表
党委统战部 校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