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快了自身职能转变,国家将一批重大事项审批权下放到了地方,而地方政府也将一批审批权下放到了下级政府。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甚至基层。
“审批权下放减少了审批环节、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解放生产力。但是,在大规模下放审批权甚至取消审批事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日前,民盟陕西省委呼吁,审批权下放之后存在的潜在问题应引起重视。
“审批权下放作为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要想把这一利国利民的举措落到实处,审批权下放在实施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民盟陕西省委对审批权下放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权力下放易引发地方投资冲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明显减速,各地区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相继出台了一些投资计划。这次中央下放审批项目,虽然可以从中央层面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但在地方可能会加剧投资热潮。特别是在目前一些产能明显已经过剩的行业,过去由于需要中央审批,控制较为严格,而一旦审批权下放,地方出于政绩,有可能大量上马这类项目。如仓促上马,极有可能给城市后续发展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权力下放易遭遇监管短板,审批权下放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能提高行政效率,避免了决策浪费,但同时也加大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给地方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地方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很可能在审批和后续监管中出现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短期利益,而降低审批标准、漠视监管责任,如对有重大环境污染的项目开绿灯,造成对社会利益、长远利益的损害。审批权下放后的权力监督也需加强,伴随着审批权下放,随之而来的是地方各级政府权力的扩张,基层的公务人员可能掌握更大的权力,权力寻租空间扩大,如果监督力量未能跟上,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腐败问题。
如何把审批权下放这一利国利民的举措落到实处?民盟陕西省委建议,权力下放需分步骤、按地区稳妥推进。中央在制定权力下放清单时应科学考虑,对产能过剩行业、重大环境污染行业等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审批权限,防止权力下放对改革全局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的不同情况,下放权力也应区别对待,不应该一刀切。
完善地方监管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在预算、编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实监管力量;要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审批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加强问责。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引入媒体等社会舆论的批评和监督,斩断审批权力背后的利益链,加大对腐败的惩戒力度,构建“上”与“下”立体监督机制,方能有效遏制权力的泛滥和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