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整体上去把握、理解多党合作理论,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局上去考虑、部署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2)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
(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
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经常就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国事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献计出力。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民主党派成员中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在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根据民主党派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他们的要求,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5)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统一战线中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广开言路,使大家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来。既不能因为一些民主党派成员中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就改变、怀疑甚至放弃对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方针,也不能因为这些错误认识属于个别现象,就任其发展蔓延。要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及时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民主党派成员与我们一道前进。
(6)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参政党素质。
提倡和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在自愿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实现组织新老交替基础上搞好政治交接,帮助民主党派培养领导骨干,为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扩大他们的政治影响,丰富他们的政治经验,提高他们的领导水平和参政水平。采取切实措施把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大代表性的优秀无党派知识分子留在党外,向民主党派推荐,协助各民主党派建设好后备干部队伍。
(7)协助民主党派认真贯彻协商一致的关于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
坚持以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8)重视发挥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大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的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老交替。要进一步加强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为无党派人士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