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问题的“三性”,即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这一概括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观察分析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重要理论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理论观点。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思想认识基础。
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力、人的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不会永远存在下去,最终是要消亡的。但是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
宗教有其存在的自然根源。在原始社会,人们由于恐惧和敬畏,把某种自然力量幻想成为主宰人类命运的超自然力,并且加以膜拜,形成了原始的宗教观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步提高了,自然异己力量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逐渐减少,但并没有根本消除。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自然灾害、环境问题等还将长期影响人们的生活,在全体人民中普及自然科学知识仍需要漫长的过程,因此,宗教的自然根源仍将长期存在。
宗教有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在原始社会,为了维系血缘关系、开展生产劳动、与其他氏族抗争等的需要,系统化的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随之形成。在阶级社会,剥削阶级往往把宗教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阶级压迫和剥削是宗教能够存在并发展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社会根源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仍然存在。长期以来,宗教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宗教仍然是人们在思想文化、生活习俗和价值观上的一种选择。我国各主要宗教大都是世界性宗教,与国外宗教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随着国际间交往的频繁,国际间宗教的存在和发展对国内宗教也产生了影响。
宗教有其存在的认识根源。宗教是人们在认识层面对人自身、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反映。当人们从神圣化的异己力量角度来理解自身的处境、寻找存在的价值时,就产生了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尽管人们的认识能力在不断提高,但毕竟是有局限的,只要人们对支配其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还存在幻想式的认识,宗教就会继续存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对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的认识有了新的角度,也更加客观,宗教不再是主要的选择。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一些人带来了思想上的迷茫,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多元,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在认识上的分化。因此,宗教作为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其存在的认识根源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宗教有其存在的心理根源。生活中,人们在心理上常常产生一些普遍的情感,进而产生一定的心理需求,宗教观念正是在这些特定的心理需求下形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的心理需求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相似性,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可以满足人们特定的心理需求,宗教因此可以长期存在并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并没有消失,有些心理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得到强化。所以,不论贫穷还是富有、发达还是落后,宗教信仰都可以成为人们满足心理需求的一种选择。
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由宗教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没有完全消失,并且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宗教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
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的存在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没有大量群众信奉的宗教,就不会有什么影响力,而且难以为继。由于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问题本质上是群众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当前,我国有天主教信徒570多万,基督教信徒2300多万。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的人口约有2200万。佛教、道教的信众除了正式皈依的,还有很多居士,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统计,但数量庞大。此外,民间信仰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根底,影响的群众数量也十分庞大。所以,我国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并且数量还在持续稳定地增长。
宗教对信教群众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宗教中包含着对生命的终极关怀等内容,对信教群众具有心理调适、精神慰藉等作用。信教群众的精神需求在宗教生活中得到某种程度上的满足,对宗教有一定的依赖,宗教认同成为许多宗教信众社会认同的重要方面。宗教领袖也通过自身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对信教群体的整合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信教群众构成的群体也是一种社会实体,其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不容忽视。信仰同一宗教的人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思想观念和宗教生活,彼此之间认同度较高,具有某些共同的利益和相似的诉求。当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被唤起时,就会形成一种有信仰支撑和凝聚的群体力量,迅速而集中地放大宗教的社会作用,释放出巨大的社会能量。
当前,我国信教群众结构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中青年信徒数量增多,男性信徒比例不断提高,宗教在城市快速发展,信徒的流动性显著增强,社会成分更加多样,在各个行业和阶层都有分布,还出现了高知识、高收入的信徒群体。与之相应,信教群体的社会影响力有所提高,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宗教问题实质上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前提。信教群众也是群众,是我们党可以团结和依靠的力量,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也是血肉关系。我们党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团结带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不能因此把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是主要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能简单地把信仰宗教看成思想上愚昧、政治上落后的表现。广大信教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尽职奉献,同样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社会作出了贡献。
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相互交织。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的健康发展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各宗教历来都有主张和平、和好、和谐的一面,只要正确地加以引导,宗教就能够释放出正能量,对社会起到正面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宗教活动混乱,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宗教造像、借教敛财等现象屡禁不止。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还有人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迷信、邪教等活动。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无视宗教的消极作用,或不适当地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都是不对的;看不到宗教在我国的积极变化,一味地认为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也是不对的。
宗教领域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当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同时,我国宗教领域也存在对抗性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往往同时并存,相互交织,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还容易升级转化成为对抗性矛盾,呈现出异常的复杂性。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宗教与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形成了既有一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又有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或一种宗教的信徒跨越多个民族的局面。宗教可以使民族更加具有凝聚力,但宗教也与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交汇在一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在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往往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在我国,宗教与民族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尊重了他们的民族,对于维护民族团结有促进作用。但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也容易被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成为他们蒙骗、裹挟信教群众,煽动宗教狂热,进行分裂祖国活动的借口和幌子。
国内宗教问题与国际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宗教具有国际性,世界各主要宗教都是跨国界的宗教。我国的五大宗教除道教以外,其他都是从国外传进来的,与国外的宗教有一定的历史关系。我国的宗教也不可能独立于世界而发展,必然受到国际宗教形势的影响。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国际间宗教交往日益频繁的大背景下,国际宗教问题对我国宗教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认识和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时,不能忽视国外的影响。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问题的“三性”。对于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要着眼长远,既不能试图用行政手段压制甚至消灭宗教,也不能对宗教的发展及其社会影响放任不管,而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宗教问题的群众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平等地对待信教群众,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于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一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抑制其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二是要严格区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三是要正确把握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四是要善于用世界眼光观察宗教问题,把握趋势和规律,趋利避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国际形势给我国宗教以及宗教工作带来的挑战,注重提高我国宗教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