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个讲话对于我们做好当前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宗教极端思想打着伊斯兰教旗号,歪曲和篡改伊斯兰教教义,企图借用宗教制造民族分裂和煽动暴力恐怖活动,我们必须正本清源,让人们准确了解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行为准则,识破宗教极端思想的宗教伪装,认清其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的实质,从而做到自觉防范和坚决抵御。
一、伊斯兰教主张爱国,而宗教极端思想祸国殃民
爱国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伦理规范,也是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说:“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把爱国上升到信仰的高度,说明爱国在伊斯兰教信仰中占有崇高的地位。穆罕默德深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深爱他的祖国和家乡,留下了许多动人的言论和事迹。随着伊斯兰教传播到许多国家,各国穆斯林都以穆罕默德为榜样,时时激励自己,通过践行宗教信仰,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友善对待他人,尽心尽力工作,为祖国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中国各族穆斯林素有爱国传统,留下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在中华民族面临危难之际,中国穆斯林挺身而出,高唱战歌,义无反顾,用热血和生命抵御外侮,维护祖国统一和尊严。在和平年代,广大穆斯林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伟大祖国和可爱家乡做出了重要贡献。
宗教极端思想否认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反对我国各族人民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否定国家政治制度,挑战国家法律尊严,分裂伟大祖国,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热爱祖国的情怀和理念。宗教极端思想以建立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为政治目标,妄图把新疆从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为此,他们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心理恐慌和社会动乱;他们勾结境外分裂势力和反华势力,从事各种颠覆破坏活动;他们对“伊斯兰教法”作极端化解释,并以此作为划分标准,制造民族之间、群众之间的仇视;他们蔑视国家一切法律制度,拒绝政府颁布的法定证件。实际上,国家法律禁止的事情他们做了,伊斯兰教法禁止的事情他们也做了,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的教义。
二、伊斯兰教崇尚和平,而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暴力
“伊斯兰”是阿拉伯文的音译,其字面意义为和平、顺从。从宗教意义上来说,“伊斯兰”就是对真主的归顺与服从,归顺真主的旨意并服从安拉的戒律。那些皈依伊斯兰教的人(穆斯林),就是“和平”的信仰者和归顺者。《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伊斯兰教是追求和平的宗教,穆斯林自当热爱和平,并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平,反对一切阻碍和平的言行。曾有人问穆罕默德,伊斯兰最宝贵者是什么?穆罕默德回答:“就是用自身的语言和行为使穆斯林得到安宁;穆民就是使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安全的人。”和平理念体现到穆斯林生活的各个方面。伊斯兰教坚决反对滥杀无辜,《古兰经》中说:“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因此,伊斯兰教认为无故杀人是大罪。
宗教极端思想打着伊斯兰旗号,用“暴力”替换了“和平”。他们鼓吹以“圣战”来实践“主命”,蛊惑穆斯林去屠杀“异教徒”,声称不杀“异教徒”就不能上天堂。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驱除内心的一切罪恶,为人光明正大,努力为主道而奋斗。而宗教极端思想却鼓吹暴力,制造恐怖,以“圣战”为名滥杀无辜。把以和平、顺从为旗帜的伊斯兰教,与杀害“异教徒”捆绑在一起,甚至教唆人去杀害无辜的群众,这是对伊斯兰教的严重亵渎和恶意诋毁。
三、伊斯兰教倡导团结,而宗教极端思想制造分裂
伊斯兰教要求实现无差别的人类团结。伊斯兰教打破了阿拉伯人固有的氏族、种族观念。《古兰经》提出,人类同出一源,都是阿丹(亚当)的后裔,是一个大家庭,至于种族、肤色、语言的不同则是为了相互认识和了解,绝对不能以此论贵贱。正如《古兰经》所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穆罕默德在“辞朝演说”中讲:“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红种人不比黑种人优越,黑种人也不比红种人优越。”这些经文和圣训,体现了伊斯兰教对不同民族、不同种族的平等、宽容的思想,有利于增进人类的团结和友爱。伊斯兰教提倡不同宗教间和谐相处,反对狭隘的宗教主义。《古兰经》说:“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此处“报应”意为“宗教”,即各有各的宗教,互不干涉,信教自由。
而宗教极端思想最害怕各族人民团结,他们离间干群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甚至离间穆斯林之间的关系。他们鼓吹“异教徒”论,对党员干部和不信教群众采取“见面不问候、遇事不帮忙、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等极端做法,甚至煽动以暴力恐怖手段残害“异教徒”。把坚持反对分裂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爱国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群众,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用“民族败类”、“宗教叛徒”等恶毒用语进行辱骂,千方百计进行排斥和孤立等。这些极端思想和行为,与伊斯兰教倡导的团结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四、伊斯兰教坚守中道,而宗教极端思想热衷偏激
伊斯兰教是讲求“中道”的宗教。“中道”即中正之道,是伊斯兰教的正道。“中正”一词是阿拉伯语“瓦索托”的汉译,具有“不偏不倚”之意。穆罕默德说:“最优美的事是中正之事。”《古兰经》说:“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伊斯兰教提倡的中道,主要是指凡事都要坚持中正、均衡的原则,当行则行,行止有度,不要过分,反对偏激和极端。中道主张既要体现在宗教生活中,也要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在宗教生活方面,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要拜主、纪念真主、赞颂圣人,但要讲求适度,反对过分张扬。在社会生活中,伊斯兰教既反对放纵对物质享受的追求,又反对苦行主义,而是取其中道而行之。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逐步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相融合,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中道思想。
宗教极端思想的特点是处处走极端,远离了伊斯兰教的正道,走上了“迷误者的路”。他们把信仰真主和拥护世俗政权对立起来,提出“除了真主以外不能服从任何人”,煽动宗教狂热,与世俗政权对抗。他们把遵从教规和遵守国法对立起来,宣称只遵循教法,不服从国法,教唆人们抵制政府的依法管理,甚至鼓动用武力推翻政权。他们把宗教功修和传统文化、社会进步相对立,恐吓和胁迫穆斯林群众,不让唱歌跳舞,不让看电影看电视,不让穿民族传统服饰和现代服装。这些主张和做法,违背伊斯兰教中正、适度的根本精神,也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背道而驰。
五、伊斯兰教讲求宽容,而宗教极端思想煽动仇恨
宽容作为世人称道的美德,伊斯兰教也将其作为一种信仰要求加以强调,并作为一种处世原则指导穆斯林的生活。在伊斯兰教看来,宽容是造物主对人的恩赐,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也是人善良心灵的外在表现。伊斯兰教主张,对任何人,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要宽大为怀、友好相处。不仅亲朋好友之间、同事邻里之间应当宽容,即便是敌视自己的人,也要以德报怨。《古兰经》中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这说明伊斯兰教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倡导宗教与宗教之间相互理解与宽容。宽容也是一种心态,是一种不苛求、不极端的健康心理。正如《古兰经》所说:“敬畏的人……能抑怒、又能恕人。”中国穆斯林继承了伊斯兰教的伦理基因,同时又汲取儒家伦理思想精华,在践行宗教伦理的道路上,在实现人性完善的过程中,形成“忠恕之道”的思想境界。
宗教极端思想充满了仇视,没有一丝一毫的宽恕和怜悯。他们制造民族之间、宗教之间的矛盾,挑起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仇恨,甚至不惜通过仇杀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他们残杀的对象不分民族和宗教,不分男女和长幼,也不分中国人和外国人。对坚持正信正行的伊斯兰教人士,他们也敢杀害。这种罪恶行径哪里还有一点儿怜悯?伊斯兰教主张忠恕,但不是无限制、无条件地克制和纵容邪恶,对那些犯下大罪的暴徒,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六、伊斯兰教奉劝善行,而宗教极端思想多行不义
劝善戒恶,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的基本要求。《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伊斯兰教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每个穆斯林只要坚定信仰,善恶分明,坚持不懈地做善事,就能获得两世吉庆。伊斯兰教不仅要求穆斯林“导人行善”,还要“止人作恶”,两者互为一体,都是穆斯林责无旁贷的义务。
宗教极端思想鼓动暴力恐怖活动,是一种大恶。但值得人们警惕的是,宗教极端思想往往以宗教的名义行恶,让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伊斯兰教坚信行善者进天堂、作恶者下火狱。伊斯兰教认为生命是真主的恩赐,应当倍加珍惜,不仅不能无故杀人,而且规劝穆斯林不要自杀,称自杀的人会在火狱中饱受煎熬。然而,宗教极端思想却歪曲本意,混淆伊斯兰教法中“哈俩里”(合法)和“哈拉目”(非法)概念,肆意妄断他人,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声称“杀死一个异教徒可以直接上天堂”,蒙骗一些人进行自杀式暴力袭击。这种罪恶行径,受到国际伊斯兰教组织和人士的一致谴责。按照伊斯兰教法,犯下如此泯灭人性的大罪,必然受到今世和后世双重的严厉惩罚。
习近平同志在考察新疆期间、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对做好宗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提出殷切期望。宗教界人士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发挥好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明大义,坚定立场,坚决反对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维护新疆社会团结稳定,推动新疆社会发展进步。进一步做好讲经解经工作,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中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好的理念,阐释伊斯兰教中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主张,帮助广大穆斯林群众确立正信,把握伊斯兰教的真精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维护伊斯兰教的纯正,树立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良好形象。